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卻導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當地公安局提出的賠償標準為參照“因公犧牲”、不簽承諾書就不予賠償……在死者家屬的強烈質疑之下,今年初發生在安徽祁門縣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8月7日新華網)
若不是雙方鬧掰,想必這一起“陪酒死”的故事早已被埋入地下,公眾也不會有如今品味“犧牲”含義的機會。然而世事總是那么巧合,有關部門挖空心思“捂被子”,終究沒有蓋住那一陣酒氣,而且經過幾個月的發酵,讓人如今品起來別有一番滋味。
此事能在幾月后曝光,某方面得歸因于死者家屬的執著,他們始終沒有放棄對公安部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權利,于是事態擴大。應該有人納悶了,還有怎樣的“真相”值得去深入調查?連如今的圍觀者都知道,就是一起公務接待,朱某飲酒過量,一不小心摔倒而亡,況且“陪酒有風險”早就得到了福建沙縣、湖北來鳳等地官員的“舍生”證明。嘴巴長在朱某自己身上的,難道家屬要的“真相”是朱某肚子的酒是被人綁到椅子上灌下去的?朱某“舍身入酒桌”,難道本人就是絕對的無辜者?
有關部門可算“對得起”自己的同志。一方面對涉事官員予以了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另一方面,提高了“身后待遇”。違規飯局,被“升格”成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戰場,同志一倒下就被美名曰“因公犧牲”,這在和平年代是多么的“難得”,甚至相關補償也遠高于正規撫恤補償標準。然而全部“努力”,終究倒在了“紙包不住火”這一簡單道理之下。
對7位飯局參與者來說,死者家屬是“醉”的,朱某并非絕對的無辜者,而且已經如此“對得起”同志,他們為何還要苦苦追求所謂的真相?對死者家屬來說,7位飯局參與者至今未“醒”,為何用一個生命的代價都換不了事實真相?對公眾來說,有關部門是“醉生夢死”的,先是違規吃喝,再是違規參照“因公犧牲”、違紀“私了”,一個接一個的錯誤怎就來得如此容易?而且還是發生在執法部門中。
本來充滿正義味道的“犧牲”二字,不經意間卻被酒精無情地掠過,公眾嗅覺里頓時五味雜陳。但其中應有一種味道最容易辨別,那就是“酒不醉人人自醉”。(冬月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