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青澀少年“組團”盜割通信電纜,青春未綻放早已凋零,雖事后反悔卻于事無補,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日前,靖西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正明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隨著主犯落網獲刑,該少年盜竊團伙終覆滅。
林正明,是一名未成年人,小學未畢業就輟學在家,由于過早融入社會,其逐漸染上了偷盜的習慣。2011年11月3日的晚上是林正明命運發生轉變的一晚,其在當晚凌晨約上黃志球(另案處理)等人流竄到靖西縣渠洋鎮某旱地盜竊架設在該地電桿線上的通信電纜250米,到手后將盜得電纜變賣,共同分贓。這次盜竊的成功到手,使嘗到“甜頭”的林正明興奮不已,在同伙當中感到特別有面子,并四處尋找可以再次下手的機會。2011年11月15日凌晨其又伙同黃志球等人來到靖西縣魁圩鄉谷飄地段盜竊架設在田中電桿線上的通信電纜100米。經鑒定,該少年盜竊團伙兩次盜竊通信電纜價值共為人民幣8136元。
2013年7月28日,林正明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正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他人秘密竊取他人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與同伙實施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在實施犯罪時其年齡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 者:廣西靖西縣人民法院 羅 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