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某(女)與任某(男)曾是80后的一對戀人,雙方的戀情遭到賀某父母的強烈反對,為了證明自己的選擇是對的,證明任某是有能力給自己幸福的,戀愛期間賀某共借款37萬元給任某作為生意啟動資金,其中34萬元是以賀某名義所借高利貸。看到賀某對自己的信任,任某對于這34萬元向賀某出具了借條,表示這34萬元的本金及利息都由自己進行償還,不讓賀某操心。殊不知,投資有風險,任某嘗試做各種生意均以失敗告終,以致連利息都不能按時償還,雙方的戀情也無疾而終。
分手后,賀某迫于高利貸及父母的壓力,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任某償還37萬元及相應利息。任某到庭應訴后對37萬元予以認可,但是表示自己現在沒有能力償還。賀某委托自己的父母全權代理,自己沒有到庭,賀某父母情緒激動并一度有些失控,他們要求任某立即還錢,辦案法官從情、理、法幾方面耐心調處,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任某分幾次進行償還。
編后語:年輕人的戀情不免轟轟烈烈,但戀愛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不要讓自己年邁的父母成為自己戀愛中的受害者,讓自己的愛情傷了自己也傷了父母,留下自己無盡的悔。(通訊員:王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