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從新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上半年,全區檢察機關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立案284件309人,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干部要案24人(包括地廳級1人),作出有罪判決的151人,挽回經濟損失1342.69萬元。(7月18日,新華網)
誠然,自去年以來,中央先后出臺了“八項規定”與狠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四風”活動,十八大以后,中央的反腐更是加力,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得到了廣泛擁護,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顯然,中央出臺了“八項規定”和嚴剎“四風”活動,成效顯著,有效地遏制了過多的腐敗之風。試問,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為何總是接連有那么極少數人頂風違紀呢?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懲治力度不夠,這些少數頂風違紀者以為可以蒙混過關。
據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霍建東介紹,從上半年查辦的案件看,貪污賄賂犯罪逐步向一些權力相對集中、資金相對密集、監管相對薄弱的新領域滲透,特別是近年來國家投入大量資金的社會保障、新農村建設、醫療衛生等領域案件逐步增多。
今年上半年,新疆全區檢察機關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立案284件309人,這樣的數字說明了啥?說明政府的反腐力度和檢查機關的辦案效率。
因此,筆者認為,這樣一組數字,不僅是對教育黨員和干部能起到較好的警示震懾作用,這也是狠剎“四風”的一條有效途徑,更是預防腐敗的一種重要方法。在嚴肅查處的同時,各地還對其中的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起到了較好的警示震懾作用。只有切實遵從“八項規定”才能密切聯系群眾,才能將群眾路線走好、走實。(劉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