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保、富人保、關系保、福利保”,各色人等顯神通,農村低保金成了“唐僧肉”,而真正需要低保政策救助的弱勢群體卻領不到低保金。6月初,湖南省耒陽市通報發現并清退了402名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對象,部分涉事官員受到紀律處分。(四川日報網6月7日)
耒陽紀檢監察機關發現,一些涉事地方“村官”為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政策的10名對象申辦低保,“操作”方式包括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添加低保對象名單等。而市民政局及相關鄉鎮政府對申請人家庭有關情況沒有認真進行復核,也未及時對低保死亡對象進行審查、核減。耒陽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涉事村官及長坪鄉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鄉長、民政助理、市民政局城鄉社會救助管理局及農村低保股相關負責人給予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
農村低保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簡稱。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直白的解釋則是:“低保”等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為農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簡稱“城市低保”。對于農村低保發放的范圍對象和確定方式,《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都做了詳細的規定。但不能否認的是,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地方已經變形走樣。2013年,中國社科院發布社會保障綠皮書稱,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調查顯示,受調查的低保家庭中,六成不是貧困家庭,有近八成的貧困戶沒有享受低保救助。調查結果表明,漏保率和錯保率都比較高。
農村低保亂象與一些村委會濫用職權不無關系。申請低保一般要經過村委會初審、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但由于各種原因,農村低保名額的確定實際上主要由村一級主導。農村信息閉塞、村民對村干部的監督不足,導致在發放農村低保過程中,普遍存在村干部“人情保”“關系保”等現象,在很多地方,低保到底發給誰,很大程度上由村干部說了算。
農村低保因其政策的特殊性而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直接關系著社會最底層弱勢群眾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為此筆者建議:一是應準確界定低保對象,適當提高最低保障基數,不斷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對低保工作實行每季度統計上報,每半年審核更新一次。二是應規范低保評審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在走訪調查的同時,可以舉辦群眾聽證的方式,確定低保戶,嚴厲打擊“關系保”“人情保”“權力保”現象,發現一個取消一個,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全力打造陽光低保。三是對因突發事件、因病因災、因子女上學致貧的低保邊緣人群體,也應加大臨時救助力度,避免低保工作中的“拆戶”和“并戶”現象。
作為一種屢禁不止的違法行為,“各色低保造假”危害性不可低估,從大的方面來講,不僅造成漏保和錯保、損害了社會公平,而且還嚴重侵蝕了貧困戶的切身利益,損害了政府形象。多年來,“各色低保造假”現象一直為社會所詬病,嚴重違背了社會的公平原則。在這種頑疾的背后,往往存在著利益黑幕,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村社在某些監督管理方面存在嚴重漏洞,對涉事人員不僅僅是紀律處分,還應把問責上升至法律層面。
作者: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