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省紀委巡視組,含山縣招商局原局長吳某某沒有主動坦白,而是和妻子假離婚轉移財產,并把受賄得來的金銀首飾埋在院子里。記者昨天獲悉,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 (6月7日 來源:中安在線)
作為一名紀檢干部出身的縣招商局局長,在聽聞自己被調查后,不僅沒有主動向組織坦白,竟然還將自己貪污腐敗得來的金銀首飾進行埋藏,并與妻子辦理假離婚以此來轉移財產。如此不思悔過改正的行為,在被查處的官員中實屬鮮有,著實讓人大開眼界。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一個婦孺皆知的道理。而且作為一名紀檢干部出身的領導干部,更應知曉其中道理。然而,其卻反其道而行之,這不得不令人更生質疑。那么,其明知被查,為何還要以埋金銀、假離婚的方式 來轉移財產呢?不知這是在為其妻子后半生的生生活考慮,還是為掩蓋這背后還有著的那不可告人的秘密?
目前,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而從法院審理查明,其在擔任含山縣經信委副主任,含山縣招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收受賄賂款物共計166428元。可見,這也是一名“邊腐邊升”的“蒼蠅”啊。雖然,其已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卻讓人更生質疑。正如有網友表示“真的只有8萬元,還要離婚,埋地下大動干戈?”還是其真的“心理素質差”?
當然,這些我們不得而知。但作為當地紀檢監察部門不僅應主動將其貪腐行為公之于眾,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還要以“拔出蘿卜帶出泥”的懲處力度將“相關業務單位人員”繩之以法,不然難免會讓另一個局長被“蒼蠅”叮咬后再倒下去;更應主動查查其究竟是怎樣“邊腐邊升”的,難道“埋金銀、轉移財產”與其“邊腐邊升”還有著莫大的關系?等等。否則,如何嚴明黨紀國法,又如何有效震懾還心存僥幸的觀望者呢?
作者:唐亦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