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財政部發布實施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在差旅費標準調整方面,明顯變化是改變原先全國統一的差旅費標準,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制定標準,并適時調整。(6月17日人民網)
差旅費報銷一直以來都是公眾關注的熱點,干部關心自己出差能報銷多少,群眾關心干部出差會不會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然后公家埋單。所以,國家和地方都清楚的認識到有嚴格的一套差旅費管理辦法是多么的重要。今年一月,財政部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地方也針對差旅費新規發生著“連鎖反應”,真正的體現了從嚴、從緊、從細的精神。
嚴格的審批程序是堵塞財務漏洞,形成長效機制的前提。審批程序就是第一關,如果第一關松懈,產生的漏洞只會越來越大,其他的就更不好操作。所以,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有原則性,按照規定執行,也不可胡亂操作,做到有據可依,這樣也能給自己減輕不少壓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既然制定出了管理辦法就要嚴格的按照執行。首先出差審批單必不可少,除了領導審批統一,還要寫明出差時間、事由、地點及路線等才有事實依據,然后報銷發票必須真實,不能為了多報費用而通過其他渠道購買一些發票或者胡亂開一些收據來蒙混過關,最后對于報銷的金額,更要按標準落實,并不是說主要領導簽了多少就是多少,要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報銷,超出的部分由出差人自掏腰包。
筆者認為,自《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出臺以后,各地各單位都在嚴格落實,很多地方都配套出臺了相應措施,有些地方還更加嚴格。管好財務這一關就是基本守好了腐敗的大門,嚴格的程序使公職人員管好自己的手和腳。雖說,出差是公職人員不可避免的一項活動,但是規定中的報銷費用絕對能滿足出差需求,不要貪心,應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
作者:簡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