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的集中規范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日前就規范清理工作情況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人民網)
《意見》下發后,各地各單位在黨委(黨組)領導下,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的情形進行認真摸底排查和甄別,共清理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對省部級干部在企業兼職更加從嚴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干部已經辦理完免職手續,不在企業兼職;還有少數干部正在按有關法律規定,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序。
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并非一概不允許,黨政領導干部退(離)休三年后可以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退(離)休三年內可以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以外的企業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我們也注意到前段時間有媒體曾有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退休后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報道,報道中涉及的有關同志,當時大部分都已向兼職企業提出了辭呈,主要是在等待有關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按程序履行免職手續,目前免職手續已基本辦理完畢;繼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都按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且兼職不得取酬。
集中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后,不代表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工作到此結束。《意見》仍然要堅決執行,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律不得在企業兼職;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必須符合規定并經過嚴格審批,且不得取酬;在企業兼職的干部每年年底要將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
“從嚴治黨,關鍵是管好干部。”而要想管好干部隊伍,制度是根本。《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可謂是干部管理制度的進步,兼職不兼薪,群眾才放心。
作者:林娃子

